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民法總則
Civil Code-general Principles 
開課學期
101-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陳忠五 
課號
LawILS7020 
課程識別碼
A41 M011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5,6(12:20~14:10)星期五3,4(10:20~12:10) 
上課地點
科法一科法一 
備註
不接受外系所學生選修。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4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目的,在使剛開始學習法律的學生對法律的概念、一般原則,以及我國民法各編共通適用的基本原理,有一整體的,兼具理論知識與實務見解的認識。上課方式,由任課老師依據事先分發的上課大綱以及講義初稿順序,輔以黑板表解或圖解講授。學生須事先就指定參考資料預習。學期總成績從嚴考核,視平時上課表現、作業繳交情況及學期考試成績而定,未達理想標準者,一律評定為不及格。
民法全部法律條文以及有關民事財產法的特別法條文,為上課時必備的工具書。學生上課時須自備適宜的六法全書,最好是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的六法全書。另外學生就下列我國教科書中,至少選擇其一作為平時自修研讀的參考資料:一,王澤鑑,民法總則;二,施啟揚,民法總則;三,林誠二,民法總則講義,上、下二冊;四,黃立,民法總則;五,洪遜欣,中國民法總則。
本課程上課大綱如下:

緒論
第一部份 靜態的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編 權利義務主體論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之能力
第二節 自然人人格權之保護
第三節 自然人之住所
第二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總論
第二節 法人各論
第二編 權利義務客體論
第一章 物之概念
第二章 物之種類
第三章 物之孳息
第二部份 動態的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編 權利義務變動論
第一章 基於自由意志所生之權利義務變動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概念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有效成立:國家承認私法自治原則之條件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
第二章 基於法律規定所生之權利義務變動:期間之經過
第二編 權利行使與義務履行論
第一章 權利行使之界限
第二章 權利的自力救濟
 

課程目標
同上 
課程要求
同上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同上 
參考書目
同上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